山東省物件局文件
魯價費發(fā)〔2009〕6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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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規(guī)范二手車市場交易及價格評估收費問題的通知
為規(guī)范二手車(舊機動車)市場交易行為,進一步減輕交易雙方負擔,支持服務業(yè)發(fā)展,決定對二手車市場交易及價格評估收費進行規(guī)范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二手車市場交易服務費。市場經營單位對入場交易的車輛收取市場交易服務費,收費標準為價格評估機構評估額的1.2%,交易雙方各負擔一半。市場經營單位應對入場交易的車輛提供車位,并免費看管,提供買賣信息,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,代辦交易車輛過戶手續(xù)、檔案提取、掛牌,為外地客戶提供代購、代銷等服務。
二、二手車價格評估收費。二手車價格評估機構按規(guī)定收取評估費,收費標準為評估額的0.8%。二手車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《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》,嚴格執(zhí)行省物價局下發(fā)的二手車價格評估技術操作規(guī)范,統(tǒng)一使用省價格鑒證機構確認的專用軟件。
三、二手車市場交易服務費和價格評估費,屬經營服務性收費,各市不再辦理《收費許可證》。該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,各市可根據各自實際在省規(guī)定的最高標準內確定具體標準,報省局備案后執(zhí)行。
四、本標準自2009年4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收費單位要認真執(zhí)行物價部門規(guī)定的收費原則和標準,在經營場所或交費地點公布收費標準、計費方法等事項,自覺接受群眾的監(jiān)督。山東省物價局《關于舊機動車市場交易及價格評估收費問題的函》(魯價費函[2005]79號)同時廢止。
二○○九年三月二十三日
山東省物價局辦公室 2009年3月23日 印發(f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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